關于第二輪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第29項整改任務)?
第二輪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29項整改任務已整改完成,并通過驗收,擬按程序實施銷號。根據《錫林郭勒盟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有關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現將該任務整改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9月29日至10月17日。
聯系電話:13904793535
郵寄地址:錫林浩特市人防大樓8樓生態環境監控中心
?附件:第二輪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29項整改任務完成情況表
第二輪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29項 整改任務完成情況表
| 整改任務 |
除錫林浩特市,其余旗縣(市)垃圾填埋場均未安裝滲濾液處理排放在線監測設備。 |
| 責任單位 |
各旗縣市(區)黨委(黨工委)和政府(管委會) |
| 整改目標 |
嚴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24)相關規定,安裝滲濾液處理排放在線監測設備,對全盟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進行實時監控。 |
| 整改措施 |
(一)組織各旗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批復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24)要求,2025年8月底前完成滲濾液處理排放在線監測設備安裝工作。 (二)各旗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督促規范污染物自動監控設備的安裝、調試,嚴格執行相關排污許可法律法規,2025年9月底前實現污染物自動監控數據實時上傳盟生態環境監控中心。 (三)各旗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督促責任主體進行自行監測,對沒有在線監測技術規范的污染物進行手工監測,監測頻率不少于每月1次。 |
| 完成情況 |
(一)二連浩特市、東烏珠穆沁旗、多倫縣、鑲黃旗采用生活垃圾焚燒工藝進行垃圾消納處理,原填埋場已到達服役期,無需安裝滲濾液在線監測設備。除以上四個地區外,其余9個地區生活垃圾填埋場運營單位按照《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安裝技術規范》(HJ 353-2019)要求,已設置水污染源排放口、建設監測站房,安裝流量監測單元、水質自動采樣單元、數據控制單元、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 (二)各旗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住建局均已分別對轄區內排污企業污染源在線監控設備的安裝、調試及運行情況開展現場幫扶指導,期間未發現其他違反排污許可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同時,各旗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均已開展了排污法規宣貫工作,向企業宣貫了安裝、運行污染源在線監控設備的目的和意義,以及排污許可及污染源在線監控設備相關的法律法規。 (三)除二連浩特市、東烏珠穆沁旗、多倫縣、鑲黃旗,其余9個地區(全盟)正在運行的生活垃圾填埋場已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監測結果均未出現超標問題。同時,上述生活垃圾填埋場均已制定檢測計劃,后續運行期間按照每月一次的監測頻率,開展自行監測,對沒有在線監測技術規范的污染物開展手工監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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