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繼續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幾種情形你一定要知道
失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旨在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
促進其再就業。
需辦理停發待遇情形分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出現以下情況,需及時辦理停發失業保險金手續:
重新就業;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判刑收監執行情形的。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關于加強社會保險欺詐案件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4號)《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管理暫行辦法》,若出現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隱瞞就業事實繼續領取失業保險待遇、已辦理退休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仍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以職工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仍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等行為,將按違規領取或冒領、騙取行為處理,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司法部門。
提醒!!!出現不符合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待遇的情形,請立即辦理停發失業保險金待遇手續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開展失業保險數據比對核查工作,并根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不斷暢通舉報渠道、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審核制度,對重新就業等情況不及時申報停發、欺詐、套取失業保險待遇者一經舉報、立即核查,如存在違規領取待遇行為人員,將其列入失信黑名單,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欺詐、騙保套保的違法行為。
具體案例
額某失業后向失業保險經辦部門申領失業保險待遇,在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其他盟市重新就業并繳納了社會保險費。呼倫貝爾市就業服務中心在進行大數據排查時發現額某在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就業,并未前往經辦部門申請待遇停發手續,遂通過大數據鎖定額某,查實違規領取失業保險金額達1萬元。查實后,立刻通過發送催告短信、電話溝通等方式將違規領取的1萬余元追回。若額某沒有及時退還,還將面臨被列入誠信黑名單、追究其騙保的刑事責任。
在此提醒!!!若您屬于不符合繼續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幾種情形,請及時聯系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停止領取失業保險待遇
申請停發渠道
申請停發失業保險待遇者,可通過下載“內蒙古人社App”或到錫林郭勒盟人社綜合柜員窗口辦理停發手續。

來源: 就業錫林郭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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