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蘇木鎮、旗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審核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定》(財建(2009)64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6]503號)、《錫林郭勒盟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結決算審核管理辦法》(錫署辦發(2019)16號),擬定了《阿巴嘎旗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結決算審核管理辦法》,對竣工結算審核的內容、范圍、程序、相關要求進行了明確規定。
現印發給你們,請各行政事業單位遵照執行。
附件:《阿巴嘎旗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結決算審核管理辦法》
阿巴嘎旗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結決算審核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履行財政職能,揭示全工程造價的真實性,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基本建設財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定》(財建〔2009〕64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6]503號)、《錫林郭勒盟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結決算審核管理辦法》(錫署辦發(2019)16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結決算審核,是指財政部門對政府性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項目工程概算、預算、工程結算、工程變更、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進行審核。
第三條?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結決算審核遵循以下原則:
(一)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科學、節約和有效的原則。
(二)建立"誰審核、誰負責、先審核、后批復"的管理運行機制。
(三)基本建設項目竣工結決算審核由旗財政局統一審核管理,財政部門負責對基本建設財務活動實施全過程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財政部門是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結決算項目審核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預算績效評審服務中心負責財政投資項目評審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五條?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核批復環節中審減的概算內投資,按投資來源比例歸還投資者。
第二章?評審范圍和內容
第六條?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結決算審核范圍包括:
(一)50萬元(含)以上的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結決算審核(其中:基本建設項目攔標價審核為5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
(二)一般公共預算資金(含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以及由政府負責還本付息的外國政府與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安排的建設項目。
(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四)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PPP )項目。
(五)按規定需要審核的其它基本建設結決算項目。
第七條?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結決算審核內容包括:政府性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項目工程概算、預算、工程結算、工程變更、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的真實性、合理性和準確性。
第三章?評審方式和程序
第八條?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結決算審核方式包括:
(一)委托式(獨立第三方)評審。
(二)對工程進度、工程變更、隱蔽工程、設備材料認質認價、進度款撥付和其他管理情況采取跟蹤式評審。
(三)其他方式。
第九條?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結決算審核程序包括:
(一)項目建設單位將需審核的項目書面報告旗政府,由政府領導簽批,政府辦公室根據政府領導批示意見,對需要安排審計結算的轉旗財政局辦理。
(二)旗財政局收到政府轉辦文件后,通知建設單位將建設項目相關資料報旗財政局進行審核。經審核,對不具備審核條件的項目,說明原因后退回項目建設單位,對具備審核條件的項目組織審核。
(三)財政局對送審資料進行評審,送審資料必須由相關單位蓋章和負責人簽字認可。
(四)財政局按照合理回避的原則選定項目評審中介機構,參與項目預算編制或預算評審的中介機構不得開展相關項目的竣工結決算審核。
(五)中介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審核并出具正式審核報告。審核報告提交旗財政局,由旗財政局轉報旗政府。政府領導同意后,審核報告轉相關部門分別作為建設項目招標控制價、價款結算依據、撥款依據和審計咨詢服務費結算依據。
第四章?職責分工和要求
第十條?項目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的職責和要求:
(一)項目主管單位應當會同財政部門,加強本部門或者本行業基本建設項目結決算財務管理和監督,指導和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做好基本建設項目結決算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二)在規定時間內向財政部門提供結決算審核所需的相關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對影響審核結論的資料應當一次性報送。
(三)對審核中需要調查、核實和取證的問題,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隱匿或者提供虛假資料。
(四)收到審核報告起5個工作日內由建設單位及其負責人簽字蓋章,同時督促施工單位簽字蓋章,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簽字蓋章的,視為同意。
(五)項目竣工后應當及時辦理資金清算和國有資產交付手續,并依據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復意見辦理產權登記和有關資產入賬或調賬。
第十一條?財政部門的職責和要求:
(一)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200萬元以下由項目主管部門批復,200萬元(含)以上由財政部門批復,無主管部門的由財政部門批復。
(二)負責協調在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結決算審核工作中與項目主管單位、建設單位等方面的關系,對存在重大異議的項目,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召開聯席會議等。
(三)對經確認的審核結論出具批復文件。
(四)旗國資委根據基建決算批復辦理資產交接手續。
第十二條?財政預算績效評審服務中心的職責和要求:
(一)依法依規開展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結決算審核工作,對審核結論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理性負責,并建立健全對審核結論的內部復審機制和對工作風險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監督與糾正的內部監管機制。
(二)在規定時間內出具審核報告,審核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項目概況、審核依據、審核范圍、審核內容、審核結論、審增(減)原因及特別事項的說明等,對影響審核結論的事宜予以披露。
(三)規范項目檔案管理,做好審核相關資料的歸集、存檔和保管備查工作,嚴格履行保密制度,規范業務流程,提高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結決算審核工作效率。
(四)與中介機構簽訂委托協議書,提出審核的具體要求。加強對委托中介機構的管理和監督考核。
(五)對審核結論和相關資料,要嚴格履行保密制度,除按規定呈送有關單位外,未經批準不得向任何單位泄露。
第五章 審核管理
第十三條?審核問題管理:
(一)對資料短缺等原因無法審核或爭議較大的項目,退回送審單位,待資料準備齊全后再予審核。
(二)中介機構與項目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之間有爭議的部分,由財政局組織專家進行復審。
(三)如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審核結果簽字、蓋章,財政局可以出具單方審核結論,并接受相關部門仲裁。
(四)對特殊情況需增補影響審核結論的項目資料,項目建設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部門批準后由財政預算績效評審服務中心研究確定。
(五)項目建設單位對中介機構出具的審核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向財政部門復議一次,有證據證明審核結論不真實、不準確,由財政局重新委托其他中介機構進行再審。
第十四條?審核結論使用管理:
審核結論是辦理工程結算、批復竣工財務決算和交付資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審核付費標準和來源
第十五條?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結決算審核付費標準:
(一)財政投資項目審核付費標準參照自治區財政廳、發改委和住建廳《關于規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內發改費字〔2012]65號)執行;對核減額或核增額超過5%的部分,按上文規定由項目施工單位承擔審核費,并在審核結束后由項目建設單位直接支付中介機構,對退審項目,不計算審核費。
(二)對審核付費,要體現績效原則、市場原則和協商原則。
第十六條?審核費用來源為旗政府年初預算安排。
第七章 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在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結決算審核中,發現項目建設單位存在違反財政法規行為的,由財政部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旗財政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