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蘇木鎮人民政府、旗各有關部門: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條例》和《阿巴嘎旗草原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方案(2021—2025年)》,結合我旗實際,特制定《阿巴嘎旗草畜平衡區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9月5日
阿巴嘎旗草畜平衡區管理辦法
第一條??依據草原法律法規及《內蒙古自治區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條例》和《阿巴嘎旗草原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方案(2021—2025年)》,結合我旗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旗人民政府將草畜平衡區的管理工作做納入蘇木鎮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范疇,草畜平衡實行動態管理。
旗人民政府分別與各蘇木鎮人民政府五年一次簽訂草畜平衡管理責任狀;蘇木鎮人民政府與嘎查委員會簽訂草畜平衡責任狀;嘎查委員會與草原承包經營者簽訂草畜平衡合同,落實草畜平衡區的管理責任及具體內容,責任到人。
草畜平衡合同簽訂后由牧戶、蘇木鎮人民政府備案。
第三條??旗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各蘇木鎮人民政府草畜平衡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并將落實草畜平衡情況定期予以通報,作為年底考核各蘇木鎮人民政府的依據。
第四條??蘇木鎮人民政府與嘎查委員會應當加強對草畜平衡區牧戶的宣傳和引導工作,嘎查委員會應當將草畜平衡區的管理納入本嘎查的村規民約。
第五條??各蘇木鎮人民政府是本轄區實施草畜平衡制度的責任主體。負責貫徹落實轄區內的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工作,組織各嘎查委員會做好牧戶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工作制度的宣傳、清點牲畜、簽訂牧戶草畜平衡合同、督促超載牲畜出欄等工作。
嘎查委員會是實施草畜平衡制度的落實主體。負責與本嘎查草原承包經營權牧戶簽訂草畜平衡合同,宣傳引導牧戶早出欄,限期達到草畜平衡,掌握牧戶草牧場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情況,做好每年牧業年度本嘎查牧戶牲畜的清點工作,配合各蘇木鎮綜合執法局對本嘎查內超載的牧戶依法進行處罰,并限期達到草畜平衡。
蘇木鎮綜合行政執法局是實施草畜平衡制度的監督主體,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應當指導和監督蘇木鎮綜合行政執法局的此項工作開展。負責對草畜平衡區進行不定期抽查,對蘇木鎮的抽查結果進行核查,監督檢查草畜平衡區超載情況,組織蘇木鎮綜合執法局和草原專職管護員做好管護工作,對違反有關草畜平衡制度的牧戶,依法進行查處。
聯系各蘇木鎮的處級領導干部和聯系嘎查的旗直各單位主要領導協助蘇木鎮及嘎查開展好草畜平衡制度的落實。
第六條??草畜平衡區的牧戶應當嚴格按照簽訂的草畜平衡合同的內容,履行好草畜平衡制度的各項權利、義務、責任和有關規定。
草畜平衡區的牧戶應嚴格按照《阿巴嘎旗草原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要求,優化結構,改良品種,減羊增牛,實行限量養殖。適宜載畜能力以各蘇木鎮為單位,分別按照牧業年度進行核定。
第七條??草畜平衡區簽訂草畜平衡合同書的牧戶年內完成載畜量減畜任務,按要求達到草畜平衡。
第八條??草畜平衡區牧戶執行嚴格的草畜平衡制度,積極推行休牧等合理利用草原制度,依照所公布的天然草地適宜載畜量標準,嚴格控制存欄牲畜頭數,落實好減畜任務,加大出欄力度,限期達到草畜平衡,切實做到“零超載”。
第九條??草畜平衡牧戶各類數據統計工作(包含牧業年度數據統計),由蘇木鎮組織,各聯系單位協助嘎查委員會完成,蘇木鎮統一匯總上報。
第十條??各蘇木鎮成立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嘎查長、綜合執法局、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及聯系單位為成員的抽查組,不定期對簽訂草畜平衡合同的牧戶進行抽查,并將抽查結果以嘎查為單位進行公示。
第十一條??各嘎查委員會應當根據《阿巴嘎旗草原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規定,及時對轄區內草牧場承包經營的牧戶落實草畜平衡情況進行張榜公示。
第十二條??草畜平衡依據牧業年度牲畜統計結果,各蘇木鎮、嘎查出具年度資金發放意見,并在嘎查范圍內進行公示,對達到禁牧、休牧、草畜平衡標準要求的,每年11月底前兌現資金。對于違反禁牧、休牧、草畜平衡要求的,根據法律法規處罰,并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條例》扣發相應補獎資金。扣罰結果要及時告知相關責任人,并在嘎查范圍內進行公示。各蘇木鎮要建立切實可行的獎懲掛鉤制度,完善監督舉報制度,建立牧民自我監督自我管理機制。扣發資金依據國家及自治區有關要求專項用于草原保護建設。
在租賃的草牧場,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好各自的責任,嚴格按照流轉草牧場簽訂的《草畜平衡合同書》中核定的載畜能力標準放養牲畜,一經查處,將依法對雙方進行處理。同時停發雙方當年的獎勵資金。
在草畜平衡區超載放牧的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超過核定適宜載畜量放牧的,由蘇木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每個超載羊單位100元的罰款。在禁牧區域或者休牧期間放牧的,由蘇木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處每個違法放牧羊單位120元的罰款。
第十三條??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牧戶,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凡是兌現到牧戶的草原補獎資金均需通過“一卡通”方式,及時足額兌現到戶。并在卡折中明確政策項目名稱。資金發放嚴格實行嘎查級公示制度,接受群眾監督。旗財政、農科、林草部門要加強對政策任務和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扣發補獎資金,要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條例》規定用于草原保護建設;對因特殊情況形成的結余補獎資金,結合實際繼續用于支持草原生態修復和保護。
第十五條??阿巴嘎旗林業和草原局加強草原補獎生態監測評估,對草畜平衡區的草地生產力進行動態監測,為草畜平衡制度落實和植被恢復監測提供服務。
第十六條??加大群眾和社會監督舉報力度,建立健全監督舉報機制。旗、蘇木鎮、嘎查分別設立舉報單位、舉報電話、舉報箱,受理群眾和社會的監督舉報草畜平衡制度落實的相關事宜。
第十七條??各蘇木鎮人民政府及旗直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要忠于職守、秉公執法、依法辦事,不得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違反相關規定的,視情節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八條??充分發揮各級草原管護組織的監督、舉報作用,加大巡查、管護力度。
草原專職管護員要按照“草原專職管護員的職責”要求,發揮好作用,及時將本轄區內草畜平衡情況上報本嘎查委員會及蘇木鎮綜合行政執法局。草原專職管護員的聘用、管理、考核以《阿巴嘎旗草原專職管護員管理實施意見》為準。
第十九條??草畜平衡“羊單位”折算標準:一只羊等于一個羊單位,兩只當年羊仔畜等于一個羊單位;一頭牛等于五個羊單位,一頭牛仔畜等于二點五個羊單位;一匹馬等于六個羊單位、一頭驢等于三個羊單位、一匹騾等于五個羊單位、一峰駱駝等于七個羊單位。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阿巴嘎旗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