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各相關部門:
現將《阿巴嘎旗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2020年6月16日
阿巴嘎旗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錫林郭勒盟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實施辦法》(錫國資發〔2019〕57號)通知要求,為推進全旗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決策部署,按照盟委、行署要求,堅持依法依規、以人為本、協調聯動、平穩有序的工作原則,在全旗推開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確保2020年12月底,將全旗國有企業(包括中央、自治區駐屬地企業)已退休人員移交屬地社區全部實行社會化管理。
二、職責分工
(一)財政局負責將中央和自治區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由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牽頭落實自治區財政廳、盟財政局關于支持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相關政策。
(二)民政局負責規范各社區加強管理服務功能和體系建設。明確社區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制定移交和接收工作流程,開展相關培訓,確保各社區接收工作順利進行。
(三)旗委組織部負責做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組織關系轉移接收工作。指導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黨組織關系轉入相應社區黨組織,督促社區做好黨組織關系接轉和有關服務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繼續做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中領導人員兼職(任職)、因私出國(境)等事項審批工作。
(四)人社局負責做好退休人員社會保障等相關工作。
(五)住建局負責做好新建小區和老舊小區改造中相關活動服務場所、設施設備建設相關工作。
(六)衛健委負責做好退休人員相關健康服務工作。
(七)檔案局負責做好檔案接收、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
(八)醫保局負責相關企業和屬地醫保部門做好退休人員的醫保關系轉移接續問題以及有關社會保障工作。
(九)旗直各有關部門負責本部門所屬企業退休人員的移交工作。各受托監管部門負責委托監管企業退休人員的移交工作。
(十)駐旗自治區國有企業、央企是本企業退休人員移交工作的責任主體。1.要制定本企業工作方案,摸清退休人員底數。內部退養人員不納入移交范圍。2.主動聯系接收單位,簽訂移交協議。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合規進行服務場所、活動場所和設備設施資產無償劃轉或調換。難以采取調換方式處理的,可對相應社區免費開放。4.負責按照旗檔案管理館、單位確定的檔案規定化要求進行處理后移交。自治區國有企業退休人員中由自治區黨委管理的領導人員人事檔案暫不移交,仍按原渠道管理。5.妥善做好統籌外費用清理和發放工作。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統籌兼顧、逐步消化的原則,對現有統籌外費用進行認真清理、分類處理。6.妥善安置企業從事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的職工。根據企業實際可設不超過3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企業可以繼續保留退休人員管理機構和適當工作人員,協助社區做好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7.繼續關心關愛退休人員,做好走訪慰問工作。
為扎實推進全旗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便于日常工作開展,國資委負責此項工作的指導協調,具體負責督促指導監管企業退休人員的移交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退休人員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參保地或本人長期居住地的實際,與企業協商后,靈活確定移交接收的社區。指導推動接收單位積極與企業對接,組織簽訂退休人員移交協議。各有關部門每月28日前需向國資委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三、工作步驟
(一)2020年6月初,制定出臺我旗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實施方案,各區屬企業制定本企業退休人員移交方案。
(二)2020年6月30日前,各企業與接收單位簽訂移交協議。
(三)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退休人員檔案和黨組織關系移交,以及資產劃轉相關工作。
(四)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收尾工作。
(五)2020年12月30日前,旗直各相關單位形成工作總結報送國資委,國資委匯總后報旗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監督考核。旗政府將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情況分別納入旗直各相關部門工作業績考核,國資委要納入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企業要將該項任務納入企業內部考核,層層落實責任,確保移交接收工作取得實效。國有企業因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對經營業績產生較大影響的,可在考核時予以適當考慮。
(二)加強政策宣傳。各部門各企業要加強溝通協作,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營造良好工作氛圍,妥善處理有關問題,確保有序移交、平穩過渡。各企業是信訪維穩的責任主體,要將有關工作做細做實,確保移交工作順利進行。
(三)形成工作合力。國資委積極協調盟國資委加強對我旗工作的指導協調力度,全力推進工作落實。各部門各企業按照各自職責推進移交接收各項工作,統籌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按進度高質量完成各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