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蘇木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旗各部門:
現將《阿巴嘎旗城鎮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0年6月16日
阿巴嘎旗城鎮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健全我旗住房保障制度和完善保障體系,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健全退出機制,切實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工作,根據住建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的意見》(內政發〔2013〕70號)、《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分配與管理工作的通知》(錫署辦發〔2014〕53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做好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16﹞281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本旗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公共租賃住房是指將原有運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并軌管理,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本旗城鎮住房保障采取實物配租與租賃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建立統一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
第三條?本辦法實施后,原有住房保障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四條?實施公租房保障制度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開公平、嚴格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旗房地產管理局(以下稱“旗房產局”)負責我旗公租房規劃、建設、管理,旗發改、民政、財政、自然資源、人社、扶貧、公安、市監、稅務、不動產、公積金、各社區、嘎查委員會和蘇木鎮人民政府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做好相關工作,加強對申請家庭財產、收入、住房情況等信息的審查比對,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第二章 ?規劃建設和房源籌集
第六條?公租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第七條?政府投資新建公租房應當采取在普通商品住房開發項目中配建與相對集中新建相結合的模式。
配套建設公租房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應當在用地規劃、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配套建設的公租房總建筑面積、套數、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購等事項。
第八條?公租房建設應當遵循確保安全、經濟適用、節能環保和適度前瞻的原則,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公租房戶型以單套建筑面積6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為主,考慮人口和代際因素,可適度建設中戶型的公共租賃住房。中戶型公共租賃住房最大不得超過80平方米,中戶型要嚴格控制在總量的15%以內。高層可放大到90平方米以內。
公租房建筑設計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符合國家有關質量、安全、環保要求。按照規定應當建設相應的公共服務設施,并與公租房房屋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 ?第三章資金籌集與政策支持
第九條?公租房保障資金來源:
(一)國家和自治區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補助資金和配套資金;
(二)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資金;
?。ㄈ┩恋爻鲎寖羰找嬷邪才诺墓夥勘U腺Y金不得低于10%,城市配套費中安排的公租房保障資金不得低于5%;住房公積金增值凈收益要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設;
(四)公租房的租售收入;
?。ㄎ澹┩ㄟ^融資方式籌集的資金;
?。┥鐣栀浖捌渌阑I集的資金。
第十條?政府投資的公租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規定繳入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償還公租房貸款本息及公租房的維護、管理等。
第十一條?公租房建設用地,應當在土地供應計劃中優先安排,并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采取劃撥方式,保證供應。
第十二條?公租房建設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政府或經政府認定的單位新建、購買、改建住房作為公租房,社會捐贈公租房房源、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稅收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公租房建設落實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第四章?準入管理
第十四條?公租房并軌運行后,下列家庭(申請人)可申請公租房:
? (一)具有本旗城鎮戶口且享受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五保、三無或優撫對象的住房困難戶(簡稱:最低收入住房困難戶);
? (二)具有本旗城鎮戶口且實際居住,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低于上年度我旗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住房困難家庭(簡稱:中等偏下低收入住房困難戶);
? ?(三)阿巴嘎旗生態移民過程中轉移進城以及陪讀的牧區低保、低收入、建檔立卡貧困戶住房困難家庭;
?。ㄋ模﹪?、自治區提出支持的見義勇為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孤老病殘、計生特困及困境兒童家庭、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等住房困難重點保障群體;
(五)我旗城鎮無住房的建檔立卡困難職工和退休困難職工、環衛、公交等一線艱苦崗位住房困難職工;
?。┰趧e力古臺鎮居住生活且有穩定職業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外來務工住房困難人員;
(七)戶口及家在異地,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而本人在我旗行政、事業單位就業不足五年的新就業人員。
第十五條?申請公租房應當以家庭為申請單位,家庭的戶主作為申請人,戶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家庭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家庭成員是指申請人、申請人配偶、申請人未成年子女、與申請人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收養關系的共同申請人,以及與申請人為同一戶籍的成員。
第十六條?公租房申請條件共性要求:
?。ㄒ唬┥暾埲四隄M十八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ǘ┥暾埲嘶蚬餐暾埲嗽诒镜貐^居住生活并實際工作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ㄈ┥暾埣彝ト司杖氲陀谏夏甓任移斐擎側司芍涫杖?0%;
?。ㄋ模┥暾埲恕⒐餐暾埲嗣聼o房產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無車輛登記記錄(不含二輪、三輪車、農用車);
?。ㄎ澹┥暾埲嘶蚬餐暾埲藷o工商登記,無作為股東向某公司出資的情況;
?。┥暾埲嘶蚬餐暾埲擞蟹€定工作時必須通過旗勞動人事等主管部門或用工單位確認;
?。ㄆ撸┪聪硎苷渌U闲宰》空叩模?/p>
?。ò耍┥暾埣彝ニ谐蓡T應主動接受并配合相關部門對該家庭保障人口的財產核對,符合申請公租房條件才可辦理公租房;
(九)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需要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條件。
第十七條?重點群體公租房申請條件其他要求:
?。ㄒ唬﹪?、自治區提出支持的見義勇為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孤老病殘、計生特困及困境兒童家庭、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等住房困難重點保障群體申請公租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我旗戶籍;
2、孤老年人年齡限制于60歲以上(含60歲),計生特殊家庭女方年齡限制于49歲以上(含49歲);
3、具備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件或證明;
?。ǘ┪移鞜o住房的建檔立卡困難職工和退休困難職工、環衛、公交等一線艱苦崗位住房困難職工申請公租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我旗戶籍,并在當地居住生活且實際工作;
2、具備相關部門或單位出具的特困證明。
?。ㄈ┰谖移炀幼∩钋曳€定職業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男性60周歲以下,女性55周歲以下;
2、在我旗實際居住一年以上;
3、經勞動部門鑒定與旗中心鎮內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滿一年以上且在我旗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達到1年以上;
?。ㄋ模艨诩凹以诋惖?,因我旗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引進的專業人才、新就業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申請公租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非我旗戶籍;
2、就業時間不足五年;
3、具有全日制大學??埔陨蠈W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含中級)。
4、工作單位連續6個月繳納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第十八條?不得申請公租房(含住房租賃補貼)的情形:
?。ㄒ唬碛行∑嚒⑥I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二)興建、購買、獲贈、繼承或通過其他途徑已獲得商品用房的(包括住宅、非住宅);
(三)已列入城市棚戶區改造范圍的家庭;
?。ㄋ模┕室怆[瞞家庭真實收入、家庭人口情況,提供虛假申請、證明材料的;
(五)家庭成員以前年度曾購買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环掀渌煞ㄒ幰幎ǖ谋U闲宰》空邨l件的。
第五章?申請與審核
? ?第十九條 申請家庭按要求準備的共性證明材料:
?。ㄒ唬┌透缕斐擎偣沧赓U住房申請表;
?。ǘ┥暾埲思捌浼彝コ蓡T身份證和戶口簿;
(三)結婚證、喪偶證明(死亡證明)或離婚證(離婚協議書)等婚姻狀況證明材料;單身的需要提供未婚承諾書,并由社區核實簽章;
?。ㄋ模┕步痪块T出具的車輛情況證明;
?。ㄎ澹┦袌霰O督部門出具的工商登記證明;
?。┓慨a部門出具的住房查詢證明;
?。ㄆ撸┯霉挝煌獠⒑灻谋U闲宰》繀f助管理承諾書(僅針對新就業大學生);
?。ò耍┥鐓^、嘎查委員會、用工單位出具的基本情況證明;
(九)殘疾或重病困難家庭提供《殘疾證》、旗級及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病例、醫藥費發票等證明復印件;
?。ㄊ┌l生災害經過的相關證明材料;
?。ㄊ唬┢渌煞ㄒ幰幎ㄐ枰峁┑淖C明材料。
第二十條?申請家庭準備的其他證明材料:
? (一)城鎮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救助證明或政府認定有關部門或單位出具的收入情況證明;
2、申請家庭成員所在社區居委會出具的介紹信。
?。ǘ┠羺^低保、低收入和貧困家庭:
1、民政部門、扶貧辦或蘇木鎮政府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
2、申請家庭成員所在蘇木鎮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材料;
3、蘇木鎮政府出具的轉移進城和進城陪讀證明;
4、嘎查委員會開具的家庭情況介紹信。
?。ㄈ﹪?、自治區提出支持的見義勇為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孤老病殘、計生特困及困境兒童家庭、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等住房困難重點保障群體:
1、民政部門、用工單位和蘇木鎮政府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
2、申請家庭成員所在社區、嘎查委員會和用工單位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材料;
3、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件或證明;
(四)我旗無住房的建檔立卡困難職工和退休困難職工、環衛、公交等一線艱苦崗位住房困難職工:
1、勞動部門或用工單位出具的家庭收入及身份屬性證明;
2、用工單位出具的住房證明材料;
3、困難職工檔案表;
4、建檔立卡困難職工相關證明。
?。ㄎ澹┰谄熘行逆偩幼∩钋曳€定職業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外來務工人員:
1、勞動部門或用工單位出具的勞動合同及家庭收入證明;
2、在我旗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達到1年以上的證明;
3、用工單位出具的住房證明材料;
(六)戶口及家在異地,因我旗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引進的專業人才、新就業人員申請公租房,由工作單位統一向旗房產局保障辦提出申請,可選擇單租或多人合租(不超三人)。申請單位在申請時必須明確入住人員名單,并對入住人員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實性予以擔保。(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提供的證明材料有公租房申請表、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學歷證書、職稱證書、人事部門出具的參加工作證明及工資證明、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繳納證明、單位出具的在我旗實際居住和無房證明材料、其他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經旗房產局保障辦審核符合條件,有剩余公租房房源,由申請單位、申請入住人員與旗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簽訂合同。申請單位根據被批準的入住人員名單進行組合安置,申請單位負責辦理入住手續并承擔本單位人員的管理責任。
第二十一條?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審核嚴格執行“三級審核、三榜公示”陽光操作程序。
? (一)申請。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社區、嘎查提出申請。
? (二)受理。申請人攜帶全套證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社區居委會或嘎查委員會領取《阿巴嘎旗保障性住房申請表》(以下稱“《公租房申請表》”)及配套附表并如實填寫。社區居委會、嘎查委員會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受理,認真核對《公租房申請表》及證明材料的完整性,對填寫有誤或者材料不齊的,要求其改正和補齊。對提供復印件的,要現場核對原件。申請人表格填寫正確且材料齊全的,社區居委會建立一戶一檔,轉入初審階段。
? (三)初審。社區居委會或嘎查委員會組織入戶調查,對申請人的人口、收入、資產和住房狀況進行核實,填寫《阿巴嘎旗保障性住房保障家庭入戶調核查表》并提出初審意見;對初審合格的申請人進行第一次張榜公示,公示期7天;對公示有異議的,再次進行調查核實,核實后異議成立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社區居委會或嘎查委員完善《公租房申請表》的初審內容并簽署蓋章,將簽署初審意見的《公租房申請表》和完整的申請材料一并上報所在蘇木鎮政府。
? (四)復審。所在蘇木鎮政府重點審查申請資料是否齊全,居委會審查程序是否合法,并對合格的申請人進行第二次張榜公示,公示期7天;對公示有異議的,再次進行調查核實,核實后異議成立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完善《公租房申請表》的復審內容并簽署蓋章,將簽署初審、復審意見的《公租房申請表》和申請材料移送旗房產局。
?。ㄎ澹┙K審。旗房產局根據復審意見和家庭類型,聯合民政、財政、扶貧開發、房屋征收等相關部門,對申請人的身份屬性、家庭戶籍、財產、收入、房產、車輛等相關情況進行核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由旗房產局進行第三次張榜公示,公示期7天;對公示有異議的,再次進行調查核實,核實后異議成立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旗房產局住房保障辦完善《公租房申請表》的內容并簽署蓋章,建立檔案,并通過政務網、微信平臺等新聞媒體將審核決定向社會公開,符合條件的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
?。┥暾埲藢徍私Y果有異議,可以向旗房產局住房保障辦申請復核。旗房產局住房保障辦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六章?輪候與配租
第二十二條?公租房保障實行輪候制度。根據我旗現有實際保障條件和實物房源,優先保障城鎮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及國家和自治區支持的各類重點保障人群(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孤老病殘人員、計生特困和困境兒童家庭、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進城務工建檔立卡牧區貧困人口、見義勇為人員等,可按照申請人實際需求優先安排住房租賃補貼),其次保障牧區低保及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其他各類申請群體按照申請人的住房困難程度和登記順序進行輪候。
第二十三條?配租家庭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配租方式和輪候順序者,旗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門取消其配租輪候資格,并在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在輪候期間,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發生變化時,申請人應及時向住房保障部門申報,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取消輪候。
第二十四條?對輪候到位的申請公租房的家庭應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旗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已確定的戶型和租金標準,與其簽訂公租房租賃合同,并予以發放配租公租房。
第二十五條?享受公租房配租家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
第二十六條?旗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民政部門及社區居委會,加強對公租房保障工作的監督檢查,并公布監督檢查結果。
第二十七條?在提出保障申請且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各類群體達到應保盡保的前提下,原則上可以安排總房源10%的公租房作為今后新增保障群體的預留保障房源。
第七章?租賃管理
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家庭或個人,只能承租一套公租房。
第二十九條 公租房租賃期限最高不超過5年。租賃合同期滿后,承租人仍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承租人租賃期限內不再符合公租房承租條件時,不再符合條件之日起按照我旗同類住房市場平均租金收取租金。
第三十條?公租房按提交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先后順序分不同類別排號輪候,定期根據房源數安排號順序確定相同數量的輪候人,實行抽簽分配,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有肢體重度殘疾行動不便的,可根據申請人意愿自行選擇一樓。
第三十一條?公租房的租金標準實行政府定價,由旗房產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會同旗發改委根據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和供應對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報旗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租金標準根據保障對象收入分類,分為三檔實行差別化租金,區別定為每月每平米1.00-5.00元,根據市場物價指數變動情況,原則上每三年調整一次。
第一檔,我旗城鄉最低收入家庭、三無人員、五保戶、優撫對象及建檔立卡貧困戶。
第二檔,我旗城鄉低收入家庭,外來務工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孤老病殘人員、計生特困和困境兒童家庭、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見義勇為人員。
第三檔,新就業大學生。
第三十三條?申請人取得公租房后,旗房產局應與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明確房屋的坐落位置、建筑面積、租金及其支付方式、物業費、水費、電費、供暖費支付方式、租賃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三十四條?租賃期間用工單位應當承諾按照阿巴嘎旗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的有關政策要求,對其租賃行為進行協助管理:對不按期繳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及其他費用的,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不符合保障性住房配租條件的職工進行騰退,并將騰退情況及時報送住房保障部門。
第三十五條?已分配公租房且房屋已交付使用,申請人無故1個月未簽訂租賃合同和未辦理入住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公租房承租資格,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租房或住房補貼。
第三十六條?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轉租或者閑置,也不得用于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承租人應當愛護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者附屬設施損壞的,應當負責維修或者賠償。
第三十七條?公租房水、電、暖氣、燃氣、網絡、有線電視和物業管理等費用由承租人員自行承擔。
第三十八條?公租房的租金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一次性繳納租金。租賃期滿后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在期滿前三個月按照現行政策進行資格重審,根據審核結果重新確定類別及租金標準。不再符合公租房承租條件的,應在一個月內騰退公租房。
第三十九條?需租金核減的家庭,由旗房產局會同旗民政局、財政局、各蘇木鎮政府、社區、嘎查委員會根據供應對象的支付能力出具租金核減認定證明,到旗房產局辦理租金核減手續。
第四十條?租賃期滿后不重新申請或經審核不符合條件超期居住三個月以內的,按我旗同類住房市場平均租金收取超期居住的租金后退房。拒不騰退的,由旗房產局向旗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相關司法程序申請強制執行承租人退房,并載入其個人誠信檔案,永久取消其申請資格。
第四十一條?各蘇木鎮政府、民政局、住建局、不動產登記局、公安部門通過入戶調查、受理舉報等方式,對公租房的使用居住情況進行核查和動態跟蹤管理,原則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保障對象條件核查,對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由房產部門發出騰退通知,保障對象應在一個月內騰退公租房。
第四十二條?公租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合同自動終止。確有特殊困難的,給予3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按照同類住房市場平均租金價格收取租金。過渡期滿后仍不退出的,承租人應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由旗房產局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強制執行:
?。ㄒ唬┖贤跐M終止租賃合同的;
(二)合同期限內,自愿退出公共租賃住房而解除合同的;
(三)通過興建、購買、繼承、受贈或通過其他途徑已獲得其他住房的;
?。ㄋ模┇@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ㄎ澹┳赓U期內超過本辦法規定的收入標準的;
?。┢渌环瞎沧赓U住房申請條件的。
第四十三條?公租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經復核,承租家庭繼續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可由承租家庭推舉新的承租人與旗房產局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家庭無共同承租人的,租賃合同自動終止并收回房屋。
第四十四條?公租房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解除租賃合同,收回租賃的公租房:
?。ㄒ唬⒊凶獾墓夥哭D租、轉讓、轉借和從事經營活動、違法活動以及擅自改變住房用途的;
?。ǘo正當理由累計六個月未在租住房屋內居住的;
?。ㄈ┳赓U期內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一個月內不續交租金的;
(四)采用虛報隱瞞戶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欺騙方式取得承租公租房的;
?。ㄎ澹┥米詫ψ庾〉墓夥窟M行裝修、改變原有使用功能及結構且拒不恢復原狀的;
?。┰诠夥恐袕氖逻`法活動的;
?。ㄆ撸﹪乐剡`反合同約定的其他行為的。
第四十五條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公租房的,旗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門不予受理,給予警告,并記入公租房管理檔案。
對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審核同意或者獲得公租房的,由旗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記入公租房管理檔案;登記為輪候對象的,取消其登記;已承租公租房的,責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租房,并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實施后,已租住廉租房的原合同期滿的或未簽訂合同的,按此辦法執行,重新進行審核并簽訂合同。
第四十七條?旗房產局住房保障辦應當建立健全公租房檔案管理制度,完善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的收集、管理及利用等工作,保證檔案數據的完整、準確,并根據申請家庭租住公租房變動情況,及時更新住房檔案。實現公租房檔案的動態管理。
第八章 有限產權出售
第四十八條?公租房出售應遵循“先租后售、租售并舉、限定對象、區別定價、自愿購買”的原則。
第四十九條?符合我旗公租房保障條件住房困難家庭,租住公共租賃住房6個月以上的,可自愿申請購買其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有限產權。申請購買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購人不得購買或租賃其租住住房以外的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一戶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公共租賃住房購房政策。
第五十條 承租人購買公租房應當向戶口所在社區提出申請并填寫《阿巴嘎旗保障性住房申請表》,對申購人的申購資格旗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做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獲得批準的購買人與旗房產局簽訂《公共租賃住房有限產權購買合同》,合同上載明出售價格、購買方式、付款方式、產權性質、交易限制條件以及雙方權利和義務等內容。
第五十一條 公租房出售價格原則上按照屆時同地段、同類別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的70%確定,具體價格由旗房產局會同發改局、財政局、物價部門根據公租房的具體情況,確定公租房出售價格、套數,經旗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二條?出售公租房不同樓層差價按樓層差額執行。
第五十三條?取得公共租賃住房有限產權后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第五十四條?購買公租房家庭原則上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家庭經濟確實存在困難的購買人可持民政部門或所在蘇木鎮人民政府的困難證明申請分兩期付款,兩期付款間隔不得超過一年,付款時要求有限產權購房人提供擔保,并簽訂擔保人承諾書,在合同上簽訂的期限內結清剩余款。
第五十五條 ?購買人有這些情形之一,購買人所購公共租賃住房有限產權由政府按原銷售價格并考慮折舊,由購買人補交租住期間有限產權減免的租金:經濟情況發生變化,超出當地規定的保障標準或購買人搬離、遷出購買地或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因特殊原因需要處置;自愿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以及政府規定的其他情況的。
第五十六條?購買公共租賃住房滿5年,承購人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補繳土地收益、稅費優惠和增值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取得完全產權后變為商品住房,不再是公共租賃住房。相關價款,應按照原購價與屆時同區位、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差的一定比例確定,具體交納比例由旗人民政府綜合考慮市場環境、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
對于差價的認定,將經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購買人申請完全產權時,將按合同約定的該住房完全產權銷售總價與有限產權銷售總價之間的差價補交價款,取得完全產權。
購買人在該公共租賃住房符合上市交易條件后,按相關規定出售的,購買人繳納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基金的結余部分不予退還,隨房屋產權同時過戶。取得完全產權后,原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功能即行消失,其管理、權屬登記、交易等均按商品住房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住房租賃補貼
第五十七條?符合公租房申請條件,未納入公租房實物保障的阿巴嘎旗城鎮低保、經民政部門認定為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可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第五十八條?城鎮低保戶、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二十條各類條件并實行動態管理。
第五十九條?住房租賃補貼標準實行低保、低收入住房補貼區別對待,具體標準由旗房產局根據市場經濟水平進行確定,經旗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六十條?申請住房租賃補貼實行自愿申請、分批審核、分級審批、動態管理。
第六十一條?公示單位應在辦公場所顯要位置設立公示欄。
第六十二條?住房租賃補貼資金按預算分級管理、分級負責。旗房產局按季度向財政部門報送住房租賃補貼審批明細表,財政審核無誤后通過“一卡通”辦理撥款。
第六十三條?對住房租賃補貼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年度復核制度,年度復核時間為每年第一季度末,領取住房租賃補貼家庭應按照申請住房補貼程序,提供相關材料,報相關部門審核。經審核,仍符合當前條件的,繼續按當前標準給予發放住房補貼;不再符合住房補貼條件的,應停止發放。國家、自治區、錫盟有關住房補貼政策出現變化時,按新的政策執行。
第十章?監督管理
第六十四條?公租房并軌后,建設計劃、房源申請、審核、分配、出售以及補貼發放等信息,應按照信息公開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公租房的騙租、騙售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
第六十五條?房產局和其他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公租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或出具虛假證明、弄虛作假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旗房產局應加強對公租房并軌工作的監督管理,對違反本辦法規定,違規騙租騙售行為的當事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公租房并軌后,相關資金和房源籌集、使用、管理情況以及租金收支、補貼發放等情況,依法接受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六十七條?公租房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對住房保障工作存有異議,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申訴,或依法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六十八條?本辦法由旗房產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附件:阿巴嘎旗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實施方案
阿巴嘎旗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方式,妥善解決各類困難群體的基本住房需求,切實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工作,根據住建部、財政部《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建?!?016〕28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旗工作實際,本著透明、公開的原則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條件
(一)家庭申請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本旗城鎮戶籍,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和扶養關系,且在本旗生活和居住一年以上。
2、無住房或現住房為平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不足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申請人為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五保、三無或優撫對象家庭。
4、無大型貨車及轎車等固定資產。
5、無工商企業登記。
?。ǘ┯邢铝星樾沃坏模坏蒙暾埞沧赓U住房租賃補貼保障:
1、申請人及其配偶正在享受公共租賃住房或房屋征收補償政策;
2、?兩年內存在違反住房保障政策行為,并經查證屬實的。
3、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擁有小型汽車或有經營個體工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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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保障申請表(住房保障部門領?。?/p>
2、書面申請書、租房合同。
3、民政部門認定的各類證件復印件(低保證、五保證、三無證、優撫對象證)。
4、所有享受人口戶口本、身份證及婚姻證明復印件。
5、申請人及配偶一寸照片2張。
6、車管部門開具的車輛證明。
7、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
8、市場監督部門開具的工商個體登記證明。
二、實施步驟
受理階段:每年3月1日至10月30日,申請人向居住地所在社居委遞交《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資料。各社居委受理、入戶調查并簽署意見。
初審階段:各蘇木鎮人民政府初審、公示,提出意見。
審核階段:住房保障部門聯合民政部門對申請人家庭調查核實、公示,提出審核意見。
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或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發放補貼資金。
三、補貼標準
按應保對象家庭人數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保障人民幣7.5元,面積按人均15平方米保障(戶均面積不得超過60平方米),保障金額=應保對象家庭人口數× 15平方米× 7.5元 /月×12月,單親家庭補貼面積按30平方米計算。
四、相關情況說明
?。ㄒ唬ψ》孔赓U補貼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年度復核制度,年度復核時間為每年第一季度末。經審核,仍符合當前條件的,繼續按當前標準給予發放住房補貼;不再符合住房補貼條件的,停止發放。
?。ǘ﹪?、自治區、錫盟有關住房補貼政策出現變化時,按新的政策執行。
?。ㄈ┍痉桨赣善旆康禺a管理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開始實施,原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方案自動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