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現將《阿巴嘎旗人民政府2024年度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和政府領導干部2024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清單》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4年2月5日
阿巴嘎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度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和政府領導干部2024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清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和《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內蒙古自治區“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若干規定》等中央、自治區、全盟有關規定,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原則,特制定政府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和政府領導干部2024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清單。
一、政府安全生產職責清單
1.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嚴格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盟委、行署以及旗委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結合實際提出具體貫徹落實意見和措施。
2.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納入政府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專題學習內容。
3.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推動阿巴嘎旗“十四五”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有序落實。
4.加強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依法依規完善安全生產工作政策措施。
5.將安全生產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6.組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編制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充分發揮旗安全生產委員會統籌協調、監督檢查、考核巡查作用,組織推動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自治區53條具體措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條硬措施及《內蒙古自治區“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若干規定》落實,督促指導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和行政責任追究制。
7.嚴格安全準入標準,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機制,嚴把項目審批安全關。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和查處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8.組織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力度,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和監管能力建設,保障監管執法必需的人員、經費和車輛等裝備。
9.制定完善全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加強應急救援力量建設,開展應急演練,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10.依法依規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并督促有關部門落實處理意見。
11.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加強產業政策引導,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提升安全生產水平。
12.深刻汲取全國各地重特大事故教訓,持續開展全旗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及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消除安全生產隱患,防范生產安全事故。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二、政府領導干部 2024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清單
(一)旗長
1.擔任旗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領導旗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推動全旗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防災減災救災、應急體系建設工作有序開展。全面落實《內蒙古自治區“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若干規定》。
2.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政府重點工作和政府工作報告重要內容。
3.組織將安全生產重點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四五”規劃。
4.年內主持召開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安全生產工作不少于2次,定期組織召開旗安委會工作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突出問題。
5.統籌協調安全生產工作,推動構建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制定政府領導2024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清單,指導督促班子成員抓好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6.嚴格安全準入標準,推動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明確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
7.加大安全生產財政預算投入,強化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設和監管能力建設,保障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必需的人員、經費和裝備。
8.指導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依法領導和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調查處理以及信息公開工作。指導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9.組織安全生產考核巡查,對考核不合格的實行“一票否決”。
10.推動安全生產“十五項硬措施”、自治區53條具體措施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條硬措施落實。
11.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將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情況列入述職內容。
(二)常務副旗長
1.擔任旗安全生產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協助旗長統籌推進全旗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旗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擔任相應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主任。
2.定期調度其他副旗長分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安排情況,組織召開旗安全生產委員會專題會議,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考核巡查等工作。
3.負責分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目標管理、查處各類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等行為。
4.加強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依法組織或者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
5.統籌推進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信息化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教育培訓、科技支撐等工作。
6.組織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設和監管能力建設,每季度至少深入基層一次,對分管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巡查指導。
7.指導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從行業規劃、科技創新、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資產管理等方面加強和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8.對主管的行業領域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30日內發生2起(含)以上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6個月內發生3起(含)以上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和其他影響惡劣的較大事故,政府分管領導應當約談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
9.推動安全生產“十五項硬措施”、自治區53條具體措施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條硬措施落實。
10.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將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情況列入述職內容。
(三)政府副旗長
1.擔任旗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及相應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主任。
2.負責分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統籌推進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年內至少聽取2次安全生產工作匯報,每季度組織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3.指導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從行業規劃、科技創新、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資產管理等方面加強和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4.健全和落實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在召開工作會議、調研督查過程中,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
5.組織開展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目標管理、查處各類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等行為,推動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工作機制。
6.指導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依法組織或者參與分管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組織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設和監管能力建設,每季度至少深入基層一次,對分管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巡查指導。
8.對主管的行業領域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30日內發生2起(含)以上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6個月內發生3起(含)以上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和其他影響惡劣的較大事故,政府分管領導應當約談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
9.推動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落實安全生產“十五項硬措施”、自治區53條具體措施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條硬措施。
10.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將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情況列入述職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