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關于印發《阿巴嘎旗地震應急預案》 的通知 | |||
| 索引號:11152522MB1665215Y/2025-00001 | 發文字號:阿政辦發〔2025〕4號 | ||
| 發文機構:阿巴嘎旗 | 信息分類:政府文件 \ | ||
| 概述:關于印發《阿巴嘎旗地震應急預案》 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2025-02-08 10:03:22 | 公開日期:2025-02-08 10:03:22 | 廢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關于印發《阿巴嘎旗地震應急預案》 的通知
各蘇木鎮黨委、政府,旗各部、委、辦、局和各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
為切實加強我旗地震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強化救援力量的統籌使用和調配,保障我旗地震應急工作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進行,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災害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現結合我旗實際,制定《阿巴嘎旗地震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2025年2月8日
目?錄
阿巴嘎旗地震應急預案
一、?總則
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明確全旗各相關部門在地震應急工作中的職責和地位,規范地震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強化救援力量統籌使用和調配,快速、有序、高效地組織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災害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促進全旗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結合本旗實際,制定本預案。
為了提高本旗破壞性地震應急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地震應急預案》《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防震減災條例》《內蒙古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以及《錫林郭勒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本旗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阿巴嘎旗行政區域內發生破壞性地震以及相鄰國家、市、旗發生5級以上地震,嚴重波及造成本旗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時,均按照本預案開展工作。
阿巴嘎旗人民政府負責統一領導全旗地震應急處置工作。旗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協調、部署全旗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根據地震災害的嚴重程度,旗人民政府依照本預案明確的責任、任務,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五)屬地為主、綜合協調
旗人民政府依照本預案明確的責任、任務,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蘇木鎮、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參加抗震救災工作的救援隊伍或救助團體,在旗委政府和旗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領導、指揮、綜合協調下開展抗震救災相關工作。
二、應急反應機構體系及職能分工
(一)地震應急工作實行行政領導統一管理和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
破壞性地震發生時,旗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自動轉為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轄區的地震應急救災工作。旗應急管理局為指揮部辦事機構。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各地震應急專業組,各組按旗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部署與震區救災指揮部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工作。各組成員隨工作調動相應調整。
(二)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組成及職責
總指揮由政府旗長擔任。副總指揮由政府各分管副旗長擔任。 ?
成員:各蘇木鎮、旗委宣傳部、旗委統戰部、旗委編辦、旗委網信辦、發改委、工信局、教育局、民族事務委員會、農科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城管局、生態環境分局、交通局、林水局、文旅局、衛健委、應急局、市監局、統計局、人防辦、氣象局、團委、外事辦、紅十字會、總工會、人武部、邊境管理大隊、武警內衛中隊、消防救援大隊、城投公司、供電分公司、融媒體中心、給排水公司、石油公司、通信部門、保險等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地震災害發生后,各蘇木鎮、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以屬地為主的工作原則,接受和執行上級領導的各項指令開展救災工作;組織實施本預案,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根據震情和災情,制定緊急管理辦法或特別管理措施,確定應急工作方案;發布各項預警信息、搶險救災命令、指示、通告;確定重點救災地點、范圍;統一調配救災物資、設備和救援隊伍;向盟委、行署報告震情、災情和救災情況,并向社會通報災情和抗震救災情況。
(三)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組成及職責
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應急管理局。
主任由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應急管理局分管抗震救災的副局長擔任。
主要職責:傳達落實指揮部的命令和決策,組織協調各部門的救災工作;了解、收集和匯總預警、震情、災情等應急救援工作情況;協調指揮部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部門的聯絡;負責指揮部各類文件的起草、印發、存檔和各種資料的收集匯總工作,負責審查地震新聞宣傳報道,并報送盟應急管理局審核后進行報道,組織抗震救災新聞發布會;負責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和對外接待工作。
(四)應急工作組的組成及職責
1.震情綜合協調工作組(設在旗應急管理局)
震情綜合工作組由應急管理局牽頭。宣傳部、人武部、住建局、統計局、氣象局等有關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按照地震應急預案,迅速聯系附近地震臺(站)測定地震震級、發震時間和震中位置,迅速派出地震現場考察組,進行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和流動監測。組織專家召開緊急會商會,負責震情監測預報、震情災情速報和通報;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災區地震現場震害調查、信息收集、數據統計、災情發布、災害損失評估和科學考察工作等事宜;及時收集、匯總、統計災區人口、經濟、交通等基礎數據。評估救災需求,提出應急處置對策建議;承辦旗抗震救災指揮部各類會議、活動。開展災區地震知識宣傳,及時管控地震網絡輿情,保持社會穩定;負責建筑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管理和審批,確定各類建設工程場地的抗震設防參數。協調前來災區救災隊伍的救援協調工作。
2.搶險救援組(設在旗應急管理局)
搶險救援組由旗應急管理局牽頭,人武部、公安局、邊境管理大隊、消防救援大隊、武警內衛中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
負責組織力量迅速開展生命搜救工作,制定搶險救援方案,提出搶險救援力量使用建議;根據災情和地方需求,協調調度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等資源;指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搶險救援;協調做好應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組織基層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指導社會力量參與抗震救災工作;各單位按職責分工和對口關系,分別負責指揮和協調旗外、盟外救援隊伍。協同開展搜救工作。
3.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組(設在旗衛健委)
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組由衛健委牽頭,發改委、工信局、民政局、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農科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紅十字會、旗醫院、旗蒙醫院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整合、調配緊急醫學救援隊伍、藥械、車輛等醫療衛生資源;開展災區傷員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群眾安置點醫療衛生服務及心理援助;實施飲用水衛生監測監管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預防控制傳染病及疫情暴發,應對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妥善開展遇難人員遺體處理,開展重大動物疫病防控。
4.交通運輸保障組(設在旗交通局)
交通運輸保障組由交通局牽頭,養路工區、火車站、汽車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修復中斷的國道、省道,保障公路、鐵路、交通安全。負責組織運輸車輛調度、運輸救災物資和轉移傷病員。
5.通信保障組(設在旗工信局)
通信保障組由工信局牽頭,電信公司、聯通公司、移動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通信設備的保障工作和災后通信設施搶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和指導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搶修受損通信設備設施,保障搶險救災指揮系統和重要部門的通信暢通;盡快恢復公眾通信。
6.電力保障組(設在旗供電分公司)
電力保障組由旗供電分公司負責。
主要職責:負責災后電力設施的搶修工作,保證災區用電。確保各項電力基礎設施正常運轉
7.群眾生活保障組(設在旗發改委)
群眾生活保障組由發改委牽頭。工信局、應急局、民委、民政局、財政局、教育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人防辦、司法局、衛健委、外事辦、市場監管局、紅十字會、保險公司等有關部門組成。
負責指導災區疏散、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并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負責遇難人員善后工作;負責國內外捐贈的救災物資、資金的接收和發放工作。旗民政局、財政局、工信局、教育局、應急管理局負責制訂、頒布和實施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標準和政策,指導災區盡快對受災人員進行臨時(過渡)安置,督促災區周邊及時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指導受災蘇木鎮政府制定恢復生產方案、開展恢復生產工作,落實有關扶持資金、物資。
根據災區實際需求,及時協調有關企業組織貨源,保障災區的生活物資供應;指導協調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負責協調處理災區民族關系、宗教關系,指導民族地區群眾安置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指導宗教團體參與抗震救災工作,做好安置點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及時指導受災區域疏散、引導受災群眾,啟用應急避難場所,或設置臨時避難場所。積極對接盟司法局及自治區司法廳和監獄管理局做好監獄管控工作,組織開展好相關監管執法工作,確保強制隔離場所安全穩定,開展好各種法律服務工作。
指導做好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過渡期救助和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等相關事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衛生健康委《重大突發事件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規程》的相關要求,規范地震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及相關善后事宜。做好死亡家屬的善后工作。迅速做好震后保險理賠工作。負責協調受災群眾倒塌房屋的重建;
8.城市基礎設施的搶險與應急恢復組(設在旗住建局)
城市基礎設施的搶險與應急恢復組由住建局牽頭,城管局、城投公司、給排水公司、供熱公司等有關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協調和負責城鎮工程建設的管理,災后建筑物的安全鑒定、恢復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等工作。負責供排水、燃氣、熱力、城鎮道路、以及其它市政設施的搶排險,盡快恢復城鎮基礎設施功能。
9.治安保衛組(設在旗公安局)
治安保衛組由公安局牽頭,人武部、司法局、邊境管理大隊、消防救援大隊、武警內衛中隊等有關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災區社會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增加警力,加強對黨政領導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濟物品集散點、看守所、勞教所等重要目標的警戒;負責災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發生和擴大蔓延。
10.次生災害工程搶修組(設在旗應急局)
次生災害工程搶修組由應急管理局牽頭。林業草原和水利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隊等有關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應急管理局負責重點企業次生災害的搶排險;林業草原和水利局負責組織水庫、河道、堤壩的搶險;消防救援大隊組織火災的撲救及特殊建筑物的搶險救災;自然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的預報,組織協調搶險救災;環保局負責水源等環境污染危害的緊急處置。 ?
11.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組(設在旗人武部)
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組由人武部牽頭。消防救援大隊、邊境管理大隊、武警內衛中隊等有關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現役部隊、民兵和預備役部隊并配備一定的搶險救災裝備迅速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現場指揮部積極做好救災部隊所需的各項保障工作。
12.外事協調組(設在外事辦)
外事協調組由外事辦牽頭,應急管理局、文旅廣電局、紅十字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
負責與抗震救災工作相關的涉外事務。由外事辦、文旅廣電局、紅十字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妥善安置在災區工作和旅游的國(境)外人員,及時向有關國家和地區的駐華機構通報有關情況。
外事辦、應急管理局、紅十字會負責國(境)外救援隊伍和救災物資轉入手續事宜;協調國(境)外救援隊伍在旗內的搜救行動。
13.宣傳報道組(設在旗委宣傳部)
宣傳報道組由宣傳部牽頭,應急管理局、教育局、司法局、文旅廣電局、網信辦、外事辦、融媒體中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信息發布、輿情搜集、新聞報道及境內外記者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協調做好災情和救援行動新聞宣傳報道工作;指導開展輿情監測研判,正確引導輿論,加強輿情管控;指導做好現場新聞媒體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做好各級領導在災區活動時的新聞報道工作;指導做好現場發布會工作。負責做好對災區群眾的防震減災、衛生防疫、地質災害防范等領域的科普宣傳提示工作。指導各部門深入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對執法對象和服務對象開展地質災害相關法律法規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及時恢復災區受損的廣播電視設施,在有條件的地方建立應急廣播站,讓災區群眾能夠及時了解抗震救災工作情況和災后應對及自救互救知識。
14.資金保障組(設在旗財政局)
資金保障組由財政局牽頭,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阿巴嘎監管支局、工商銀行阿巴嘎旗支行、農業銀行阿巴嘎旗支行、阿巴嘎農商銀行、中國郵政阿巴嘎旗儲蓄銀行、各保險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財政、金融等部門,做好應急資金調撥及金融部門的物資轉移工作,做好爭取外援和保險理賠及信貸工作。
15.恢復重建組(設在旗住建局)
恢復重建組由旗住建局牽頭,旗發改委、財政局、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工信局、農科局、市場監管局、各銀行和保險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公共建筑、住宅和臨時安置點的地震應急評估,對災區各類建筑的安全等級進行劃分;負責制定恢復重建規劃,指導災區恢復生產;負責落實有關扶持資金、物資,指導協調災后重建工作。
三、?救災準備
(一)地震應急救援隊伍
地震應急救援隊伍由旗人武部負責,救援隊設隊長1人,副隊長2人,隊員50人;配備技術裝備:鏟車、挖掘機、吊車、切割機以及通信照明設備。部門單位所有技術裝備調配使用由人武部統一指揮。消防救援大隊、邊境管理大隊、武警內衛中隊和各類兼職救援隊伍,根據震災情況由指揮部調集實施各項搶險救災工作,社會上一切可以調動的工程搶險機械設備由旗住建局統一調動。
(二)地震應急專業隊伍
由旗衛健委負責組建醫療救護隊;由工信局負責組建通信搶險隊;由交通部門負責組建交通搶險隊;由電力部門負責組建供電系統搶險隊;由水利部門負責組建水利工程搶險隊;由住建局、城投公司、城管局組建供排水、供氣、供暖、管道系統、城市道路搶險隊;由應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建次生災害搶險隊。各隊設隊長1人、副隊長2人,隊員不少于30人,并配備搶險裝備。
(三)資金和救援物資準備
采取平時、救災、戰備相結合,儲備、流通、調撥相結合,實行動態管理。由財政、發改部門負責儲備和籌集糧食、食油、方便食品、飲用水;由發改委、應急局、住建局、民政局、紅十字會等部門負責儲備和籌集帳篷、木材、鋼材、布匹,被褥及電池、蠟燭、燈泡、鐵絲、鐵釘、鐵鍬等物資;由石油公司負責儲備汽油、柴油;由衛生部門負責儲備和籌集藥劑、敷料和醫療器械。各負責單位明確儲備物資的品種、數量、存儲地點、保管人員和調撥方案等。
四、?災害評估準備
災害評估由應急管理局牽頭,由發改委、住建局、統計局、工信局、民政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農科局、保險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現場災害調查隊伍,定期對現場災害調查隊伍人員進行專業的培訓。
民政局準備好阿巴嘎旗行政區劃圖、自然資源局準備好地質和地形圖;應急管理局準備好各種震害調查表;攝錄像機、GPS定位儀、電腦、通訊設備等,對受災情況進行抽樣調查和核實,編制地震烈度圖并及時發布,評估地震災害損失。組織、協調災情調查和實時跟蹤評估,為搶險救災決策和災后恢復重建提供信息支持。
五、?臨震準備
(一)地震災害預警
旗地震災害預警指揮部機構設在應急管理局,組織召開地震震情會商會,形成地震預報意見,向盟應急局報告,盟應急局對可能發生破壞性地震的地震預報意見,應報經自治區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評審,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后,即宣布預報區進入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旗人民政府可以發布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并同時向盟委、行署、盟應急局、自治區黨委、政府及自治區應急廳地震局和中國地震局報告。
(二)臨震應急反應
旗政府發布嚴重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后,即刻宣布預報區進入臨震應急期,并指明臨震應急期的起止時間(臨震應急期一般為10日,必要時延長到20日)。
旗抗震救災指揮部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應急準備工作。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積極做好搶險救災的各項準備工作,并將有關工作情況及時向盟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
具體應急工作如下:
1.震情分析預報與震害預測。由震情綜合協調工作組負責,要加強震情信息追蹤、分析和會商,根據震害預測數據資料,對未來地震損失估計做好準備,力爭較準確地預報地震發生的時間、地點、震級,為蘇木鎮抗震救災提供可靠依據。
2.醫療衛生保障。由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組負責,動員各醫院要備足搶救藥品、器械和救護車輛,組織醫療急救隊,做好衛生防疫的各項準備工作。
3.工程搶修與搶險保障。由城市基礎設施的搶險與應急恢復組負責,組織水利、交通、電力、住建、城管、工信、自然資源、給排水、石油等部門和重要工程、重大工程主管部門,做好工程搶險的應急準備,對大型建筑工程和大型廠礦、水庫等生命工程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必要時可采取臨時加固或停用等措施。
4.交通運輸保障。由交通運輸保障組負責,搶修、維護好運輸工具和設施,無條件地服從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征用或調用。
5.通信保障。由通訊保障組負責,檢查維護好通訊設施,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通信暢通。
6.電力保障。由電力保障組負責,指導、協調震區所在地電力主管部門和電廠、電站盡快檢修發、送、變、配電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系統設備,做好應急電源啟動和搶險準備工作。
7.群眾生活保障組負責災民疏散安置,組織安排好震時人口疏散的路線及避難場所。負責糧食、食品、物資供應,做好災區所需的生活用品、食品及臨時防震設施所需建筑材料的儲備和供應工作。
8.大型生命線工程及次生災害源防御。由次生災害工程搶修組負責,對城市基礎設施、大型企業、生命線工程等重要部位進行檢查,對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地段和設施采取保護措施。
9、安全保衛保障。由治安保衛組負責,組織消防救援大隊備足消防用具和車輛。做好槍支彈藥及易燃、有毒物品的存放保管工作。加強對在押人員的管理,必要時做好轉移工作。加強對重要物資倉庫、金庫等要害部門設施的保衛工作。
10.宣傳保障。由宣傳報道組負責。按照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發布震情,做好穩定民心、穩定社會的宣傳輿論工作。向社會宣傳、報道防震減災、避震疏散知識。
11.資金物資保障。由資金保障組負責。加強對金融系統重要場所及金庫的管理,做好震時金融貨幣轉移的準備工作,籌措提供抗震救災經費,保證經費及時到位。
六、?地震災害等級的劃分
1.一般破壞性地震,應急響應級別為四級。在旗境內發生震級5.0≤M<6.0級地震,造成人員傷亡1-20人和造成一定財產損失的地震,可初步判定為一般破壞性地震。
2.中等破壞性地震,應急響應級別為三級。在旗境內發生6.0≤M<6.5級地震,造成人員死亡20-100人,直接經濟損失達到我旗上年度國內生產總值1%,可初步判定為中等破壞性地震。
3.嚴重破壞性地震,應急響應級別為二級。在旗境內發生6.5≤M<7.0的地震,造成人員死亡100-1000人,直接經濟損失達到我旗上年度國內生產總值l%一5%的地震,可初步判定為嚴重破壞性地震。
4.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應急響應級別為一級。在我旗境內發生M≥7.0級特大破壞性地震,造成人員死亡1000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超過我旗上年度國內生產總值5%以上的地震,可初步判定為特大破壞性地震。
七、?地震應急預案啟動條件及地震應急原則
(一)地震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一般破壞性地震、中等破壞性地震、嚴重破壞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旗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啟動,受災的各蘇木鎮應急預案也同時啟動,迅速采取應對行動。
(二)地震應急原則
地震應急是指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或震級較高的臨震預報發布后,各級人民政府迅速、高效地組織開展抗震救災、搶險或緊急防災的行為。地震應急應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1.旗境內發生一般破壞性地震,由旗政府組織領導地震應急工作,震區所在地各蘇木鎮人民政府負責實施地震應急工作。請求盟委、行署給予指導、協調和支持。
2.旗境內發生中等破壞性地震,報請盟委、行署直接組織領導地震應急工作,旗政府負責實施地震應急工作。請求自治區人民政府給予指導、協調和支持。
3.旗境內發生嚴重破壞性地震、特大破壞性地震,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直接組織領導地震應急工作,報請盟委、行署與旗政府承擔和負責實施地震應急工作。請求國務院給予指導、協調和支持。
4.地震發生在本旗與相鄰國家、市、旗交界處,由地震震中國家、市、旗人民政府和主要受災區的人民政府負責,相鄰地區人民政府大力協助,積極配合,共同做好地震應急工作。
八、應急反應行動
(一)一般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一般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旗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抗震救災工作,死亡3人以下,造成輕微損失的,由震區各蘇木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抗震救災工作,同時啟動地震應急預案。死亡3人以上20人以下,造成一定財產損失的,由旗政府組織抗震救災工作。
1.各蘇木鎮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①蘇木鎮發生地震后,各蘇木鎮啟動本級地震應急預案,召開緊急會議,確定應急反應規模,部署搶險救災工作。并立即向旗委政府上報,同時報旗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應急管理局)。
②迅速了解災情,報告旗政府,并抄送旗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應急管理局)。初報后,每隔2小時報告災情一次。
③根據旗委政府決定,宣布進入震后應急的行政區域和時限。
④立即組織災區群眾進行自救互救,協調有關部門和本蘇木鎮非災區群眾對災區進行援助和搶險救災。
2.旗政府的應急行動
①旗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應急管理局)在接到地震信息后,要及時將地震三要素(時間、地點、震級)報旗委政府辦公室和政府主要領導,立即統計受災情況,將災情初步情況上報旗政府。
②由常務副旗長召開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通報震情、災情,決定啟動應急預案,確定救災范圍以及震后應急期的起止時間,宣布災區進入應急期,旗指揮部成立應急工作組趕赴災區,指導蘇木鎮政府開展救災工作。
③迅速了解現場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上報盟行署,并抄送盟應急管理局及有關部門。
④向社會發布震情、災情通報,做好宣傳穩定工作。
⑤由常務副旗長帶隊組成慰問團,赴災區視察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救災工作。
⑥確認震中區不會發生較大地震時,宣布撤銷應急期,轉入震后的生產和重建工作。
(二)中等破壞性地震、嚴重破壞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損失的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中等破壞性地震、嚴重破壞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損失的破壞性地震發生后,蘇木鎮應急預案同時啟動,配合上級抗震指揮機構做好救災工作。在旗周邊地區發生破壞性地震后,根據災情確定救災援助方案。
1.各蘇木鎮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①蘇木鎮發生地震后,各蘇木鎮啟動本級地震應急預案。召開緊急會議,部署搶險救災工作。并立即向旗委政府上報,同時報旗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應急管理局)。
②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向旗委政府報告,并抄送旗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應急管理局)。
③就地迅速組織救災隊伍進行人員救護和工程搶險。
④安撫受災群眾,維護社會穩定,組織生產自救。
2.旗政府的應急行動
中等破壞性地震、嚴重破壞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損失的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立即啟動全旗地震應急預案,旗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立即轉為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指揮全旗抗震救災工作。
旗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國家或自治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在盟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導下進行現場處置,并啟動災區所在地武警、消防救援、公安、民兵等力量除必要值班備勤人員外全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救援、群眾疏散、道路保通等工作,旗消防救援、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和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按照上級單位規定人數進入災區,在旗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救援人員或救援物資不足,可向盟抗震救災指揮部請求增援。
根據旗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命令,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呼吁相關方面提供援助。
旗抗震救災指揮部第一時間做好受災群眾的轉移和安置工作,并具體制定群眾疏散撤離的方式、程序的組織指揮方案,規定疏散撤離的范圍、路線、避難場所和緊急情況下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
第一階段
①旗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應在接到大震信息或通知后立即趕赴旗抗震救災指揮部,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到位的,由本部門其他領導替補。
②旗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應急管理局)要及時將發震地點、時間、震級等地震參數報旗委政府。
③旗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應急管理局)收集災區簡要受災情況,形成初步情況報告上報旗委政府。
④受災蘇木鎮政府要在發生地震后向旗委政府簡要報告受災情況,同時報旗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應急管理局)。
⑤根據災情預測及速報情況,指揮調度行業、專業救災隊伍開展搶險救災和對外支援。確保指揮機構通信暢通,信息共享;組織救援隊伍遏制次生災害的蔓延;調撥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三天的基本生存用品;組織開展重點工程搶修,盡快恢復災區生命線工程系統;采取特別管理措施,維護社會穩定;向盟及有關部門報告震情、災情;組織震情、災情新聞發布和穩定社會的應急宣傳,向震區發出慰問電;迅速了解震災及影響范圍,配合上級業務部門進行現場勘查,一般和中強破壞性地震3天內完成震災初評估、10天內完成總評估,嚴重破壞性地震5天內完成震災初評估、30天內完成總評估,評估報告上報旗委政府、盟應急管理局和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地震局。
第二階段
①進一步核實、報告各類災情。
②快速確定并緊急調動救援隊伍,調撥救援物資,酌情向國內外提出緊急救助呼吁。
③緊急轉移災民。
④緊急處理震區衛生防疫和傷亡人員。
⑤做好救災物資與食品的發放。
⑥接受、安排國內外救災物資。
⑦協助有關部門疏散來我旗訪問和旅游人員。
⑧接待國外救援、考察、新聞采訪等人員赴震區的有關事宜。
旗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發生地震后啟動本部門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采取多種形式與旗抗震救災指揮部保持聯絡,及時報告災情和救災進展情況。
九、?附則
本預案由旗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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