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阿巴嘎旗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對《阿巴嘎旗第三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方案(2021-2025年)》部分內容進行修改的通知 | |||
| 索引號:11152522MB1665215Y/2022-00512 | 發文字號:阿政辦發〔2022〕64號 | ||
| 發文機構:政府辦公室 | 信息分類:政府文件 \ 農牧業、林業、水利 | ||
| 概述:阿巴嘎旗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對《阿巴嘎旗第三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方案(2021-2025年)》部分內容進行修改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2022-11-08 09:00:00 | 公開日期:2022-11-08 09:00:00 | 廢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阿巴嘎旗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對《阿巴嘎旗第三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方案(2021-2025年)》部分內容進行修改的通知
各蘇木鎮人民政府,旗各有關部門:
2021年12月20日,阿巴嘎旗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阿巴嘎旗第三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方案(2021-2025年)》(阿政辦發〔2021〕83號)文件,現經征求科局及各蘇木鎮意見后,對《阿巴嘎旗第三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具體參照以此件發布之日起實行。
附??件:阿巴嘎旗第三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方案(2021-2025年)
2022年11月8日
附件:
阿巴嘎旗第三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方案(2021-2025年)
為全面落實第三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以下簡稱“草原補獎政策”),根據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第三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指導意見》(財農〔2021〕82號)、《內蒙古自治區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條例》(內人常發〔2021〕53號)、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農牧廳、林草局《內蒙古自治區第三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方案(2021-2025年)》(內財農〔2021〕1190號)、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錫林郭勒盟第三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方案(2021-2025年)》(錫署辦發〔2021〕95號),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基本方略,正確處理草原生態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堅守生態和民生底線,發揮各類政策資金集成效應。嚴格落實草原生態保護制度和相關措施,推動畜牧業轉型升級和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加大草原生態補償投入力度,切實減輕草原放牧壓力,促進草原休養生息,加快草原生態恢復,統籌推進草原牧區生態、生產、生活協同發展。
(二)總體目標。通過實施草原補獎和相關政策,落實草原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力爭“十四五”期間,全旗草原平均植被蓋度穩定在45%以上,草原生態環境持續好轉,質量明顯改善,草原生態戰略地位進一步突出;牧民保護草原的自覺意識進一步提高;引導牧民科學利用天然草原,加快推動草牧業生產方式轉變,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穩步提升牧民收入水平;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建設生態文明作出貢獻,守護好祖國北部邊境這道亮麗風景線。
(三)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生態優先、生產生態有機結合”的基本方針,推進草原各項保護制度落實,保護和恢復草原生態環境,夯實牧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基礎。
――堅持權責明晰、分級落實。理順職能職責,做好工作銜接,發揮不同部門職能優勢,壓實各級責任,讓蘇木鎮、嘎查有更多的自主權,讓政策受益者有更多的參與權和話語權。
――堅持政策穩定,穩步推進。保持政策目標穩定,享受人群基本穩定,政策支持力度不減,補助獎勵標準不降,配套資金不斷檔,繼續執行前兩輪好的舉措和辦法。
――堅持以草定畜,可持續發展。政策落實要尊重當地草地 資源的客觀實際,科學合理劃定草畜平衡區和禁牧區,科學核定暖季天然草原適宜載畜量。
――堅持統籌推進,形成合力。將落實草原補獎政策與鄉村 振興相結合,與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相結合,與推進草原畜牧業生產經營方式轉變相結合,與退化草原生態修復相結合,加大草原畜牧業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推動牧業牧區現代化。
――堅持公開透明,補獎“五到戶”。堅持政策執行全程透明,做到任務落實、資金發放、建檔立卡、服務指導、監督管理“五到戶”,不折不扣執行草原補獎資金嘎查級公示制度,保證政策落實在陽光下運行。
二、實施范圍及收益主體
(一)實施范圍。凡是已落實草原所有權的草原,均可享受國家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
(二)收益主體。持有草原承包經營權證或簽訂草原承包經營合同的牧民、國有農牧林場的員工均可享受草原補獎政策。
三、禁牧區和草畜平衡區劃分情況
以蘇木鎮實際情況為依據,以上一輪草原補獎政策落實為基礎,第三輪草原補獎區劃分為禁牧區和草畜平衡區。禁牧區和草畜平衡區一經劃定,原則上五年調整一次,確需變更調整的,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條例》及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一)禁牧區。全旗實施禁牧總面積97.59萬畝。其中,常規禁牧面積35.56萬畝(禁牧區涉及保底區域3.65萬畝,其他常規禁牧區域31.91萬畝),輪刈禁牧區(天然打草場)62.03萬畝。
(二)草畜平衡區。禁牧區以外的家庭承包和未承包到戶草原全部劃定為草畜平衡區。全旗實施草畜平衡總面積3866.09萬畝。
四、政策內容
(一)獎補標準
1.禁牧區獎補標準。全旗常規禁牧補助標準為每畝每年9元。輪刈禁牧區(天然打草場)補獎標準為每年每畝5元。為了避免補貼到戶資金過高或過低,實現牧民均衡受益,常規禁牧區采取封頂保底措施。禁牧區保底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封頂標準每人每年不高于18000元。封頂或保底的人口核定,以牧戶戶口簿人數和草牧場承包經營證書為基本依據,依法確定享受補貼人口數量,并一經核準5年內不再進行調整。
2.草畜平衡獎勵標準。草畜平衡區獎勵標準為每畝每年3元,獎勵資金按實際面積兌付。
3.生態家庭牧場補助標準。扣發資金優先用于適當提高認定為符合標準的生態家庭牧場補助標準,每年根據扣發資金規模提高補助標準。
(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
1.休牧期確定。休牧起止時間根據不同氣候條件、草原植被類型、生產需要確定。為促進草原休養生息,休牧期確保不得少于45天,不早于4月5日。
2.休牧期管理。草畜平衡區全部執行休牧制度,休牧期內嚴禁放牧,可保留一定面積的牲畜活動場。休牧期結束后,活動場應適當進行修復,并全年禁牧,促進植被恢復。凡嚴格執行休牧制度的牧民均可享受休牧補貼。根據每年氣候因素,適時發布休牧公告,明確休牧起止時間,并在顯著位置設立相關標志。
3.補助標準。承包到戶的春季休牧草場,休牧期補助測算標準為1.125元/畝(9元/畝÷12個月×1.5個月(45天)=1.125 元/畝)。
(三)草原專職管護補助。
繼續執行草原專職管護員制度,草原專職管護員由旗林草局統一管理,結合自治區草原管護專項資金,盟、旗兩級財政按照0.1元/畝的標準(配套比例按1:1測算),落實草原補獎政策工作經費和管護員補助經費。新一輪草原專職管護員聘用人數穩定在50名,嚴格按照《阿巴嘎旗草原管護員管理制度》管理草原專職管護員。
(四)退化草原生態修復治理
退化草原生態修復治理項目集中向禁牧區范圍傾斜,重點修復治理嚴重退化沙化草原。2020年度草原生態修復項目地塊除瑪尼圖礦區(管護經費單獨支出)4.06萬畝外,全部劃入或調整至禁牧區,直接享受第三輪禁牧政策,落實第三輪管護制度。
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由牧戶自愿申請退化草原生態修復治理項目的經嘎查、蘇木鎮審核通過后,可報請旗林業和草原局,經旗林業和草原局審核后,積極向上級部門爭取項目,符合條件的旗林業和草原局結合實際可納入退化草原生態修復治理項目。
五、具體要求
(一)依法護草管草,依法依規落實政策。旗人民政府分別與各蘇木鎮人民政府每年簽訂草畜平衡管理責任狀;蘇木鎮人民政府與嘎查委員會簽訂草畜平衡責任狀;嘎查委員會與草原承包經營者簽訂草畜平衡合同,落實草畜平衡區的管理責任及具體內容,責任到人。分解任務指標,結合實際,加強資金管理和監督檢查,確保任務資金落實到位。建立科學考核機制,納入到蘇木鎮黨委政府領導班子考核指標,確保政策落實不走樣,將國家的惠牧政策原原本本交給牧民。
(二)強化資金管理。規范資金使用和管理,凡是兌現到牧戶的草原補獎資金均需通過“一卡通”方式,及時足額兌現到戶。并在卡折中明確政策項目名稱。資金發放嚴格實行嘎查級公示制度,接受群眾監督。旗財政、農科、林草部門要會同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對政策任務和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扣發補獎資金,要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條例》規定用于草原保護建設;對因特殊情況形成的結余補獎資金,結合實際用于畜牧業后續產業發展、生態修復、春季休牧等草原保護與建設。
(三)嚴禁國家公職人員非法享受草原補獎政策。要堅決禁止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權非法占用草原,并以任何形式享受草原補獎政策,侵占牧民利益。
(四)扎實做好草原補獎信息系統數據錄入和管理工作。要應用草原數字化監管平臺核監草原生態補獎。要完善草原確權承包工作。各蘇木鎮、財政局、農科局要嚴把數據錄入和數據審核關,與補獎資金兌現時間要同步,確保數據錄入及時,與實際兌現資金要符合,確保數據準確。
(五)規范草原流轉行為,切實解決租賃草場難監管問題。納入補獎政策草原的流轉,要按照《錫林郭勒盟草原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要求依法流轉,嚴格執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流轉草場的補獎資金應由原承包人領取。未到蘇木鎮綜合執法部門進行備案的已流轉草場,一經發現停發當年補獎資金,備案后經查明履行草畜平衡和禁牧責任并實現草畜平衡和禁牧要求的,可恢復發放。如發現有違規放牧和超載問題的,取消年度享受草原補獎政策資格。
(六)嚴格落實《內蒙古自治區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條例》。要建立落實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政府監管責任機制。旗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全旗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做好《內蒙古自治區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條例》的具體落實。蘇木鎮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本轄區內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
(七)科學核定暖季適宜載畜量。嚴格執行《錫林郭勒盟草地適宜載畜量核實工作指導意見》要求,旗林草部門要根據草原生產能力監測結果,按照有關行業標準,結合我旗實際,科學核定本地草畜平衡區2021-2025年草原暖季適宜載畜量,作為監管草畜平衡制度落實的重要依據。核定暖季載畜量時,做好專家論證和意見征詢工作。執行核定結果公示制度,讓牧民有更多的話語權。
(八)建立更為靈活的獎懲掛鉤制度。依據牧業年度牲畜統計結果,各蘇木鎮、嘎查出具年度資金發放意見,并在嘎查范圍內進行公示,對達到禁牧、草畜平衡標準要求的,每年11月底前兌現資金。對于違反禁牧、休牧、草畜平衡要求的,除依法依規處罰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條例》扣發相應補獎資金。扣罰結果要及時告知相關責任人,并在嘎查范圍內進行公示。各蘇木鎮要建立切實可行的獎懲掛鉤制度,完善監督舉報制度,建立牧民自我監督自我管理機制。扣發資金依據國家及自治區有關要求由旗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專項用于草原保護建設,具體方案由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并上報旗政府批準。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旗政府成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旗農牧和科技局,各蘇木鎮比照成立相應工作機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協調相關部門,全力做好草原補獎政策和重大事宜的落實工作。明確蘇木鎮主體責任,壓實蘇木鎮監督執法職責,強化嘎查獎懲權責,提升牧戶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經營意識,層層簽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責任狀。
(二)加強責任落實。農牧部門根據禁牧區和草畜平衡區范圍確定享受人群,明確補貼獎勵標準,建立資金發放臺賬,加快推進草原畜牧業轉型升級和后續產業發展,提高牧民收入。林業和草原部門要合理劃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區,科學核定暖季適宜載畜量、確定休牧期,加強草原補獎區生態監測評估,定期向自然資源執法機構、蘇木鎮綜合執法部門推送違規問題。管理草原林地等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及各蘇木鎮綜合執法局負責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監督管理,要加強巡查力度,嚴厲打擊草畜平衡區超載放牧和禁牧區、休牧期偷牧行為。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管理,保證資金按時準確發放到位,通過“一卡通”系統監控資金發放情況,定期通報草原補獎資金兌現到戶情況。
(三)加強創新管理。鼓勵使用無人機、高分遙感、圖形識別等新技術加強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監督管理工作。運用大數據平臺,建立資源底數清楚、生態現狀清晰、利用強度準確、動態監測評估、能夠及時預警的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數字化管理新機制,提升管理效能。
(四)加強輿論宣傳。發揮新聞媒體作用,依托廣播電視、報刊雜志、手機網絡等多元化的新聞載體,以及進嘎查入牧戶宣講培訓、發放政策明白紙等多種形式,準確解讀草原補獎政策內容和實施路徑,明確政策的紅線和底線,做到政策深入人心、義務家喻戶曉,營造全社會投身草原生態保護工作的良好氛圍,調動牧民保護草原的積極性和責任感,提高牧民的參與度和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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