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阿巴嘎旗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阿巴嘎旗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
| 索引號:11152522MB1665215Y/2023-00004 | 發文字號:阿政辦發〔2020〕35號 | ||
| 發文機構:阿巴嘎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 信息分類:失效規范性文件 \ 財政、金融、審計 | ||
| 概述:阿巴嘎旗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阿巴嘎旗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2020-06-16 16:37:09 | 公開日期:2020-06-16 16:37:09 | 廢止日期:2022-06-15 16:37:09 | 有 效 性:失效 |
阿巴嘎旗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阿巴嘎旗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蘇木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旗各部、委、辦、局,各企業、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
現將《阿巴嘎旗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2020年6月16日
阿巴嘎旗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財政專項資金是由本級財政預算安排、上級財政下達的具有指定用途、必須專款專用的各項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使用財政專項資金的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申報、分配和撥付嚴格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序。申請專項資金重點項目應實行評審制度。向上級部門申報建設項目需本級配套資金的,一律先由項目主管部門提出落實配套資金的初步意見,旗財政局審核并提出落實意見,報經旗政府審批后,由各部門分別上報。
第五條?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財政局根據年度財力情況,會同業務部門提出專項資金初步審核安排意見,列入年度預算草案,報請政府提交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
第六條?專項資金的審批由項目主管單位按照上級文件要求或年初預算安排以及項目實施進度,填報《專項資金撥款審批表(上級/旗級)》。
(1)群眾補貼類資金:由財政局業務股室進行核實,財政局主要負責人簽字后撥付;
(2)10萬元以上的其他上級及旗級專項資金:由預算單位填報《專項資金撥款審批表(上級/旗級)》,部門分管領導簽字后,財政業務股室對指標金額用途等進行核實,根據資金情況財政局主要負責人提出相應意見后,提交分管財政的副旗長簽字、旗長簽字,財政局業務股室審核后撥付;
(3)10萬以下的其他上級及旗級專項資金:由預算單位填報《專項資金撥款審批表(上級/旗級)》,部門分管領導簽字后,財政業務股室對指標金額用途等進行核實,根據資金情況財政局主要負責人提出相應意見后,提交分管財政的副旗長簽字,財政局業務股室審核后撥付;
(4)財政局分管領導、業務股室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用途和上級的有關要求,加強審核管理,確保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滯留、截留、挪用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專項資金規定使用范圍以外的開支。
(5)各部門實施的建設性工程項目,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采購法》等法律規章的要求進行報建、招投標、組織施工、實行質量監督、辦理竣工驗收及清算。對建設項目的專項資金,在項目竣工結算前,工程款在合同價的80%(不含不可預見暫定金額),視工程進度支付。已驗收合格并經結算審計價或竣工結算審計后,按照各項目資金的管理辦法預留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待保修期結束后清算。
第七條?財政專項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專款專用,按項目單獨核算,專項資金的項目管理費按規定提取和使用。
第八條?各部門應加強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建立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業務主管部門對本部門的預算績效管理負主體責任。
第九條?業務主管部門要科學確定旗級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和考評指標,財政部門審核后批復績效目標。預算執行中要加強旗級專項資金績效監控,項目實施效果與原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的應及時糾正,情況嚴重的暫緩或停止資金撥付。
第十條?開展旗級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每年會計年度結束后,業務主管部門應針對專項資金編制績效報告報財政部門備案,內容包括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績效成果等。專項資金執行期限屆滿,業務主管部門應按要求進行績效評價,對項目實施內容、項目功能、資金管理效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等進行全面、綜合考評。財政部門負責對部門績效評價結果進行抽查,并直接對旗級重點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一條?財政部門應及時將績效評價結果反饋給被評價單位,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預算安排的參考因素;推進績效評價結果信息公開,逐步建立績效問責機制。
第十二條?建立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監督的制約機制。項目實施單位作為項目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資金管理,自覺接受監督。財政和主管部門要對財政專項資金實行跟蹤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資金使用和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重點項目要重點檢查,督促建設單位加強資金和項目管理。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對財政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旗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辦法施行前頒布的有關文件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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