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我蘇木畜牧獸醫社會化服務體系能力和水平,規范獸醫社會化服務承接主體資質條件,根據《自治區農牧廳印發<關于推進獸醫社會化服務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內農牧醫發〔2021〕441號)、《錫林郭勒盟推進獸醫社會化服務實施方案》(錫農牧醫發〔2022〕12號)、《2023年全盟農村牧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計劃》(錫署辦發發〔2023〕57號)要求,現就征集伊和高勒蘇木畜牧獸醫社會化服務承接主體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畜牧獸醫社會化服務承接主體是指依法成立的與畜牧獸醫行業相關的動物防疫合作組織、技術服務公司、高校科研院所、獸醫檢測機構、行業協會等經濟組織。承接主體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3、具備提供畜牧獸醫社會化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人員、專業技術能力;
凡符合上述承接主體條件的畜牧獸醫社會化服務主體可向伊和高勒蘇木人民政府報名,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裝訂成冊)。
1、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經營資質等證明材料;
5、其他有關能力驗證相關材料(如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實驗室認可證書、動物診療許可證、執業獸醫資格證書、檢驗檢測授權書或證明以及其他資質性證明等)。
對符合上述條件報名的承接主體,伊和高勒蘇木人民政府將對各承接主體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承接主體進行公告。公告期結束后蘇木政府召開專題會議對承接主體資質、業績、基本情況進行評審,總體評審后最終擬確定符合本地畜牧獸醫社會化服務承接主體,并公告擬確定名單,簽訂合同。
承接獸醫社會化服務的內容和范圍包括牲畜診療、疫病防疫宣傳培訓、獸醫獸藥銷售、黃牛冷配技術服務等綜合防治以及對所轄區域內牧戶提供家畜有償診斷診療、驅蟲、藥浴等畜牧獸醫服務工作。
1、申報備案工作自2023年11月4日起至11月11 日止。
2、在伊和高勒蘇木范圍內必須具備長期固定服務工作人員2人以上。
3、按照有關規范和考核驗收制度對年度所承接服務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作為下一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承接主體的重要參考依據。
4、按照獸醫服務領域信用記錄和退出機制,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聯系電話:13947398444、15947098679
附件:起草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