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地址:阿巴嘎旗別力古臺鎮財政局三樓
聯系電話:0479-2022950
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法定節假日除外。
? ? ? ?機關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盟有關財政、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旗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全旗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起草全旗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范性文件。推進全旗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二)承擔旗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全旗及旗本級年度預算并組織執行,編制和匯總全旗及旗本級財政決算。組織編制全旗及旗本級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受旗政府委托,向旗人大報告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報告財政決算,公開財政預決算。組織擬訂旗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算。
(三)組織實施全旗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旗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財政部門資金存放管理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
(四)執行政府采購制度,擬訂旗本級政府采購目錄。按照“管采分離”的要求,對政府采購預算、計劃等實施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管理全旗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會計信息化標準,負責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
(六)執行國家、自治區、盟和旗加強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與制度規定,依法擬訂全旗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與辦法,組織開展政府債務的規模控制、預算管理、風險預警和統計分析工作,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行為,防范化解重大風險。
(七)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旗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旗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和費用消耗定額。根據旗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旗本級國有企業資產,加強國有企業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旗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
(八)管理財政支持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的各類資金。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旗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推介工作并組織實施。
(九)負責全旗財政系統法治財政建設工作。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
(十一)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政務、事務、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落實工作。承擔日常文電辦理、文件文稿起草、會議籌備組織、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承擔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目標考核、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預算國庫股。承擔旗本級部門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建設。編制旗本級財政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旗收支預算。完善財政管理體制,承擔轉移支付及各項結算工作。組織協調全旗財政收入政策、平衡預算措施和加強預算管理的建議。貫徹落實國家的各項稅收政策,開展稅源調查分析,研究提出修改、完善國家稅收政策的建議。按規定權限承擔相關免稅、退稅資格審核認定工作。負責稅務部門的地方補助資金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庫制度和總預算會計制度,推進全旗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分析全旗財政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全旗國庫資金調度工作及旗本級預算資金的審核、撥付與核算。負責旗本級各類財政專戶資金的撥付和核算。管理旗直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工作。編制財政決算和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負責旗本級工資統發工作。貫徹落實有關非稅收入管理的各項政策,負責本級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負責管理全旗財政票據工作。
(三)農牧科技與行政政法股。承擔農牧、林草、水利、扶貧、科技、氣象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鄉村振興、農牧區綜合改革、財政扶貧工作。統籌財政涉農涉牧資金的整合工作。指導完善蘇木鄉鎮財政建設管理體制。組織實施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管理工作。承擔行政政法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工作。貫徹上級制定的行政性經費財務制度,提出旗本級開支標準和定額。
(四)資產監督管理與綜合服務股。承擔工業、節能降耗、新能源開發、應急、公路建設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工作。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等相關工作。協助相關股室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負責旗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劃轉、出租、出借、處置的審批與監管工作。落實加強政府債務管理的各項政策、規定。承擔彩票、住房公積金管理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清理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旗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擬訂旗本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年度采購計劃。對旗本級政府采購活動實施監管。依法受理供應商投訴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管理全旗會計工作。負責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負責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的相關工作。負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實施工作。指導和監管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旗直國有企業資本金及各項補貼撥付管理工作,監督、規范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劃轉、處置等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的公司章程及發展戰略規劃。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和備案工作。承擔旗直國有企業資本經營預算收益收繳及分配工作。對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和重組事項審核并上報旗政府。審核企業資本金變動、發債、大額捐贈、對外大額擔保和借款工作。承擔糧食、商貿流通、保障性住房、城市維護與管理、環境保護、地質勘查、資源利用、土地治理、節能減排以及第三產業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年檢工作,并完成外商投資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編報工作。
(五)債務管理與金融投資服務股。開展政府債務風險控制和預算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債券資金的分配工作,負責測算和償還到期債務和債券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國家和自治區統一部署甄別確定的存量政府債務化解工作。承擔發改、金融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中央和自治區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等政府性投資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性基金資金管理工作。協助相關部門落實全旗普惠金融各項工作。負責全旗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推廣工作。負責全旗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旗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工作。負責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六)教育文化旅游和社會保障服務股(含政法法規和監督檢查股)。承擔教育、文化體育、旅游、宣傳與傳媒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掃黃打非”相關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的通用財務管理制度。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醫保、衛生、退役軍人事務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旗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和備案工作。承擔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財政部門“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全旗財政系統法治財政建設工作。負責財政行政執法監督、執法文書的合法性審查。貫徹落實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旗本級各預算部門財稅法規、制度、政策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依法對旗本級的會計行為實施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財政紀律案件。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監督檢查審計工作。
辦公地址:阿巴嘎旗財政局辦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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